名誉侵权方面的立法目的是维持名誉权保护与保障言论自由两者之间的平衡。然而,要保证两者之间的绝对公平却是非常困难的,越来越多的权贵阶层毫不犹豫地将那些不受他们欢迎的言论推向了名誉侵权的被告席。而与此同时,由于诉讼成本昂贵,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媒体却越来越倾向于不涉及那些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件。
近年来,随着中国媒体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针对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名誉侵权诉讼日渐增多。我们有理由担心,这些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名誉侵权诉讼,会令新闻记者产生一种"寒蝉效应",从而使得他们不敢对那些争议性的重大事件进行深入而持续的挖掘与报道。
本研究采用访谈与网络问卷调查两种方法,在那些遭遇过新闻侵权官司以及可能遭遇新闻侵权诉讼的新闻记者中展开调查研究。 研究发现,在经历新闻侵权官司以后,或者在面临可能打新闻官司的困扰下,大多数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都会发生某些改变。然而,仅有少数新闻记者会停止追踪那些将他们带入法律困境的事件的真相。更多的记者将经历新闻侵权官司或者遭遇潜在的侵权诉讼,视之为职业生涯中的一种积极的专业训练,认为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新闻敏感、职业良知,推动他们了解与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键词:
名誉侵权 寒蝉效应 记者行为 影响
The Impact of Libel Suits on Journalists' Behavior CHEN
XIAOYAN
Libel law is meant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the protection
of reputation and the freedom of speech. However, maintaining the proper equilibrium
of the two is very difficulty, as more and more powerful and wealthy people do
not hesitant to bring libel suits to unpopular speech , commercial driven and
market oriented media are less inclined to fight against potentially expensive
libel suits.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of libel suits against journalists
and the competition among mass medias, there is great concern that libel suits
and threatened libel suits may "chill" journalists, inhibit them from
further aggressive reporting on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this paper, interviews
and web survey were conducted among journalists who had experienced libel suits
or being threatened with libel suits. It is found that after libel suits or
being threatened with libel suits, most of the journalists will make some changes
to their professional practice. But seldom did they indicate that they would stop
pursuing the story that had brought on their legal trouble. The experience of
being sued or threatened by libel suit actually acted as an additional incentive
for appropriate professional practice, greater ethical sensitivity and greater
awareness of legal requirements. key words: Libel law, chilling effect, Journalists'
Behavior, Impact1.研究动机与目的 一般而言,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与保护名誉权之间存在着一道显而易见的鸿沟,名誉侵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系二者之间的相对平衡。然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却是非常困难。随着媒体的市场化进程加快,随着公民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理将新闻媒体及其记者推向了被告席。
频频站在被告席上,习惯了舆论监督他人的新闻媒体也开始接受来自公民、法人与法律的监督,这是中国媒体市场化进程中必经的阶段。从无冕之王到新闻官司中的被告,这一角色的巨大改变,使媒体及其记者的心理与行为发生某些改变,甚至因为过度担忧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可能产生一种"寒蝉效应",使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不敢对那些争议性的、容易引起新闻官司的重大事件进行深入而持续的挖掘与报道。
我们的研究,正是基于这种假设,希望探讨在经历名誉侵权纠纷后,新闻记者的行为会发生哪些改变。 本研究采用访谈法与网络投票的方法,在那些一度被新闻侵权官司所困扰、忧虑的新闻记者中展开调查研究。
研究发现,在经历新闻侵权官司以后,或者被潜在地新闻官司威胁后,大多数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都会发生某些改变,少数新闻记者会因此而停止追踪那些将他们带入法律困境的事件的真相。但是,更多的记者的态度却是相当积极的,他们会把经历新闻侵权官司,当作职业生涯中的一种有益的经历,并普遍认为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新闻敏感、职业良知,促进他们了解与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2.感谢 我真诚地感谢那些接受我采访以及在线投票的记者们,正是他们抽出了宝贵的时间回答我的问题,回忆曾经的诉讼经历,才使我的研究顺利完成。
3.文献探讨 上世纪70年代晚期,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开始运用于中国的法学领域,借以探讨法律诉讼可能产生的后果与影响。尽管并没有人直接研究名誉侵权对新闻记者行为的影响,不过,大量诉讼对特定领域从业人员的影响的研究或者针对名誉权诉讼的其他研究,对本研究可以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思路与相关研究方法。 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针对非刑事诉讼与职业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发现,行为人更多受其职业价值取向的驱使而非基于法律的逻辑推理(Makkei,
& Braithwaite, 1994) 。也就是说,法律的判决对于行为人的职业态度与职业行为的影响不大。即便是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判决,对于职业行为的影响也是非常有限度的(Wiley,
1981) 。 相关的研究成果可以提供这方面的证明。在一项针对美国俄亥俄州350名注册心理医师的调查里,研究者Wilbert 和 Fulero (1988)
发现,即便法律判决部分心理医师玩忽职守,也不会对心理医师这个职业群体产生负面的影响。恰恰相反,这类诉讼越多,职业心理医师们会更积极地去改进各自的职业道德修养,相关诉讼最终成为行业发展的推动器。 在另一项针对职业行为的诉讼影响研究中,Giverber,
Bowers & Blitch ,1984) 在美国进行了一项全国性的大调查,共访问了2875名临床医师,目的在于研究个别特殊诉讼案件对临床医师的影响。在加州大学Tarasoff
v. Regents 的案件中,加州州立高等法院规定,如果第三方被精神病患所威胁,病人的主治医生必须承担责任。Bowers 与 Blitch假定,如果因为精神病人威胁了那些身体健康的人而让其主治医生承担法律责任的话,可能会对医生的治疗行为产生消极的影响。不过,他们的研究发现,对于大多数医生而言,无论是来自病人的人身威胁,还是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不同看法,都不会让医师们心灰意冷。 新闻行业同样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基于上述研究,本研究假定:站在被告席上的经历有助于增强记者的职业道德修为,树立新闻采访报道中的法律意识,提高专业采编技能。 为了研究诉讼对新闻记者职业生涯的影响,美国人Voakes
(1999) 曾经采访了42位美国的新闻记者。在1990年至1995年的五年时间里面,这些记者都曾经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而被起诉。在Voakes抽取的样本中,媒体作为被告赢得诉讼的几率很大,占89.8%,而原告获胜的几率只有5.1%,另外的5.1%庭外和解。1996年,Voakes的研究进一步发现,在那些因为工作关系而遭遇新闻诉讼的记者中,或者正在为眼前的案例是否会引发新闻官司而需要马上做决定的记者中,诉讼的影响并没有如他们所表达的那么厉害,这些新闻记者并不会停止追踪采访他们感兴趣的话题。 在一些诉讼影响的研究中,名誉侵权诉讼所产生的影响比较特别。在爱荷华州进行的一项名誉侵权研究项目中,研究者(Wissler,et,al
,1992) 采访了名誉侵权官司的部分原告,研究他们提起诉讼的动机与判决期望。尽管该研究仅仅围绕原告的诉讼行为展开的,然而,该研究还是发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原告常常充满必胜的信心,会让作为被告的媒体感到不舒服。
在英国,Barendt, Lusgarten, Norris and Stephenson (1997) 研究了名誉侵权法令对新闻媒体的影响。他们按照国有报纸、区域报纸、广播、书籍出版商、杂志等分门别类地发放问卷,收集数据,并面对面采访了编辑、记者、律师、发行人、印刷商等。他们的研究发现,高昂的诉讼成本会使媒体及其记者产生了"寒蝉效应",他们或者花较长时间对争议性话题加强调查并修正话题的报道角度,或者将报道控制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以此减少被起诉的可能。 在我国,长久以来,大众传播媒体的地位特殊,一直被视之为政府与党派的喉舌。因而,大众传播媒体在我国社会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一旦出现了诽谤性的报道,则对公民的个人名誉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例如,在1988年,《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报道曾经错误地指责新疆的一位工会干部"怠工,
乱告状"。由于《人民日报》的特殊地位,这位妇女在文章刊发之后立即失去了工作,而且在与报社长达九年的诽谤诉讼中,她一直无法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找到新的工作。 一些学者认为,"言论自由与保障公民名誉权这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谁比谁更重要的问题。那些认为言论自由胜过保护个人名誉权的观点不能被接受。"(张新宝,1997,
p14) 在他们看来,日益增长的诽谤诉讼是由于媒体傲慢自大、麻痹大意、片面追求轰动效应造成的。因此,媒体理应在报道中更加谨慎小心,担负起他们应负的社会责任
(张国栋, 2002) 。 另一方面,尽管言论自由与保护公民名誉权都写入了中国宪法,然而,宪法不具有可操作性。对名誉权的保护依然放在民法的框架下,法庭更倾向于保护公民的名誉权(陈志武,2003)
。而现今的大众媒体如其他商业企业一样,逐渐成为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赵月枝,1998;曹鹏,1999;欧阳,2003) 。在媒体频频败诉名誉权官司的情况下,他们越来越倾向于不报道那些可能引发名誉权纠纷的事件。毫无疑问,"告记者热"
(魏永征,2003) 将对中国的新闻记者产生戏剧性的影响,并随之影响到言论自由。 由此看来,对新闻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研究,具有紧迫性与现实意义。名誉侵权与记者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如前面所言,国外已经有了类似的研究,然而在国内,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例名誉侵权与记者行为方面的实证研究。 近期一项关于当前国内新闻媒体名誉侵权的研究,同本研究比较接近。这项研究是由陈志武教授(2003)
实施的,他从北京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光盘数据、互联网以及报纸出版物等上面,收集了132起在1987年-2001年期间发生的以新闻媒体或记者为被告的侵权诉讼样本。通过对132个样本进行内容分析,他发现,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新闻媒体会输掉官司,赔偿一大笔钱。通常,媒体输官司的比例高达69.23%。如果原告是一个公众人物或者政府官员的话,媒体输掉官司的比率更会高达75.68%。而且,近年来,被告的侵权赔偿额度变得越来越高,1998年之前是1100元,而到了2001年,赔偿额就升至20000元。
4.研究假设
基于馘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名誉诉讼或者潜在的名誉诉讼,将或多或少地影响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在美国、英国的研究中,就已经发现名誉侵权诉讼会产生寒蝉效应,可能妨碍新闻记者对引起诉讼的事件做更深入的报道。 在这些国外已知的一些研究中,新闻记者大都能够获得诉讼的胜利。在衣阿华州,Wissler
et al. (1992) 发现,媒体作为被告胜诉的比率为80%-90%,在Voakes (1999) 的研究中,媒体胜诉的比例是90%。然而在中国,大多数情况下,新闻记者作为被告却往往输掉了官司。在陈教授2003年的研究中,媒体作为被告打赢官司的,仅仅占30.77%。 由此,我们谨提出如下假设: 1,誉侵权诉讼或潜在的名誉侵权诉讼,会使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发生某种改变。
2,在经历侵权官司之后,新闻记者在类似的报道中会变得过度谨慎,或者干脆避开可能会给他带来新闻诉讼的报道题材,产生某种程度的"寒蝉效应"。
5.概念定义 5.1行为改变:本研究中,新闻记者行为的变化被定义为职业行为改变、法律意识改变以及心理改变。
新闻记者职业行为的改变包括在采编新闻的过程中记者的职业敏感、职业道德等发生变化。法律意识的改变指法律的警惕性与法律的运用发生变,新闻记者可能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遇上争议的时候,他们会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心理变化是指新闻记者经历诉讼后的心理改变,他们可能在面临类似的报道之时,会变得过度谨慎,甚至回避一些可能引起名誉诉讼官司的新闻事件。
5.2 新闻记者:这里,新闻记者定义范围是记者、通讯员与编辑。
6.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面访、网络投票、电话访问、通过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在线访问等调查方法。 通过滚雪球抽样方式,我们采访到了15名新闻记者,他们每个人都至少经历了一次新闻官司,或者曾经被人威胁告上法庭。其中的5人,我们面谈,另外10人,通过电话访谈、MSN等即时通讯工具采访。 MSN是微软专门开发的一款在线语音/视频聊天软件,通过它,可以实现在线的面对面视频交流,已经为国内外的网络用户大量运用。 为了获得调查对象更自然而坦率的回答,我们设计了开放性问卷,让被调查对象自由地述说他们遭遇新闻侵权官司的经历,以及这种经历所带给他们的影响,比如,在打官司之后,他们的行为发生了哪些变化,如果再次遇上类似的报道题材,将会如何处理。 配套的网络投票调查法用来获取一些不确定的问题的答案,是社会学调查法在网络上最新的延伸运用。通过网络,我们寻找到相对准确定调查对象,请他们在线投票。 由于当前中国网民呈现出按照行业划分而相对集中于一两个论坛的现象,因此,找准这个论坛,就相当于从网络上接近了最大多数的该行业人士。网络的投票(问卷)调查也就具有了针对性与一定的准确性。 西祠胡同"记者之家"
论坛( http://www.xici.net/main.asp?board=6775) 是近年来中国最具有影响力与覆盖力的新闻媒体专业论坛,每日在线人数均在百人以上,到2005年5月,拥有注册成员4740人,累计发贴56458篇。根据该论坛IP访问记录的汇总看,来这个论坛上浏览、发言的新闻记者,覆盖了中国的所有省市,是研究者进行网络调查的理想选择。(见图一:记者之家网友分布。来源:记者之家内部调查)
研究者将调查问卷发布到"记者之家"论坛中,邀请各地的新闻记者参与投票。为了使网络调查的结果相对准确,对问卷的有效点击按照IP地址进行记录;同时,为了避免被调查对象重复点击,研究者对调查问卷进行了控制。通过技术手段,一个IP地址在一个月之内,只能参与调查一次,重复点击不进入统计分析。同时,研究者还在专业媒体研究网站如"中华传媒网"论坛、"媒体研究"等上面做了网页链接。最后,共有60多人参与了网络问卷调查。 鉴于网络投票的不确定性,网络投票仅仅作为补充的调查手段,用来校验访谈调查成果、检验理论假设。
7.研究结论: 7.1新闻记者的自我描述 几乎所有的新闻记者都承认,在遭遇侵权官司后或面临新闻侵权诉讼的侵扰时,他们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刺激。在我们的访谈对象中,有三人表达了对侵权诉讼的极度焦虑。 一名女记者已经在一个中等城市的党报工作了三年,提起曾经被卷入的一起新闻侵权诉讼,仍然怨不绝口: "我至今都不认为我做错了什么,我认为那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案例。在一个批评报道中,我仅有一句话涉及一名警察,他就称要以名誉侵权而将我告上法庭,还私下威胁我与我的家人。那些日子,我感到非常恐慌,甚至晚上都不敢出门。最后,是报社出面处理了这件事情,我对这名警察道歉。对此,我感到压力非常大。后来,我改跑教育口的新闻。坦率地说,自那以后,我只作正面的报道。对于可能引起诉讼麻烦的事件,我现在变得非常小心,因为不值得去冒那么大的风险,我会转而选择另外一个争议相对较小的报道题材?quot; 另有一名编辑,45岁,向调查者讲述了他经历新闻侵权官司后所产生的"寒蝉效应": "我花了两年半点时间打赢了官司。案件的事实非常简单,但我不得不在法庭上一遍又一遍陈述整个事实。在那段时间,我根本无法集精力干其他事情。虽然最后赢了官司,我却承担了太大的压力,耗掉了太长的时间。这样看来,打赢官司或者输掉官司,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最好的办法,还是千万不要卷入新闻侵权官司中去?quot; 有趣的是,这名编辑打赢了官司,但是仍然感受到了"寒蝉效应",因为在马拉松的新闻官司中,他耗掉了非常多的时间,承受了非常大的心理压力。 另有一名记者曾经报道了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受伤,然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各种证据对工人非常有利,老板显然会败诉。不料老板向这么工人行贿,工人在法庭上全面否定本人提供的全部证据。最终,记者不得不因其"错误的"报道而道歉,并在经济上赔偿老板的名誉损失。这名记者愤慨地表示,他应该再三权衡: 我的良心驱使我必须为少数无权无势者呐喊,为他们争取社会公正。然而我发现,社会是复杂的,仅仅有热情、正义感远远不够。现在,我会非常小心地做调查研究,大多数时间,我会不断置疑并检查我的消息来源,认真做笔记,有时候还要求被采访对象签字。如果我不能获得采访对象的签字,我会要求编辑在刊发的时候做最终判断,我再也不想一个人承担太多的责任了。 研究发现,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抱怨。其中的一名记者曾经同当地的政府部门打过官司并赢得了诉讼,他感到非常乐观与受鼓舞: "好人有好报,我总是坚持自己的立场,我知道我在干什么。他们威胁我,想逃脱公众的监督。我不受威胁,他们做错了,感到害怕的应该是他们。当然,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quot; 研究发现,即便是那些输掉新闻官司的人,大多数也没有感到过多的"寒蝉效应"。他们承认,之所以会引发新闻侵权纠纷,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报道时的粗心所致。41%的人对被侵权对象的愤怒感到理解与同情:"换过来,如果我是他们的话,也会起诉的。被媒体曝光,对于被侵权对象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事情,可能毁掉人的一生。" 在调查对象诸多改变的行为中,67%的新闻记者认为自己在其采编过程中变得更加细心,认真核实新闻来源,尊重每一个报道对象,尽量保证新闻报道不虚假,不侵害每一个报道对象的名誉。46%的新闻记者强调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重要性: "我得到机会继续攻读新闻学硕士学位的时候,首先选修的就是媒体法。我认为所有的新闻记者都应该学习这门课程,只有知道什么做法是对的,什么做法是错的,才可能有效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 "当我对一个选题是否会引起新闻官司把握不准的时候,我会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这样不但可以避免轻易地否定选题,而且可以找出更好的报道的方法,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同时也保护了自己。"
7.2网络投票对访谈结论的检验:
调查问题之一:在采编工作中,是否有人曾声称因为相关报道侵犯了名誉权而要将你告上法庭?(单选) A,常常遇上 22.62% B,偶尔遇上
56.76% C,从来没有过20.62% 数据表明,新闻记者面临侵权诉讼是发生的概率并不低,因其负责报道的领域不同而或者常常遇上,或者偶尔遇上,这两项的总和近79%。名誉侵权已经成为当前新闻传播界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调查问题之二:如果你曾经遭遇过名誉侵权官司或者被人威胁要告上法庭,那么您会:(多选)
A,注意了解、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再今后的报道中犯同样错误 B,提高自己新闻采编的专业知识与报道技巧,向由经验的同事等学习
C,拒绝碰该类选题(或者该类报道对象) D,尽量选择不作,或者推给有经验的同事去做 E,依然会自觉去做同类选题(或者该类报道对象),但会非常小心谨慎
F,不受丝毫影响,同往常一样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发现,大多数调查对象在经历新闻侵权官司或被人威胁要告上法庭后,承认他们的职业行为将发生改变,仅有极少数的人(6.45%)不受影响。67.74%的调查对象选择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64.12%的调查对象通过提高专业技能,从而避免报道侵犯他人名誉。45.16%
的调查对象会非常在报道同类题材或者类似采访对象的时候,变得非常小心谨慎。19.35 %的调查对象甚至在碰上可能引起新闻侵权官司的报道题材上,要么是能推掉就推掉,要么推给有经验的同事去做。经历新闻官司之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新闻记者几乎不存在,也没有人选择"今后一定拒绝碰该类选题或者该类报道对象"。 调查问卷还显示,研究者假设的新闻记者心理的变化并不明显: 调查问题之三:如果遭遇名誉侵权官司(包括被人威胁起诉你),您第一反应可能是:
A,没有心理准备,非常紧张,会老想着这件事,工作生活都焦虑 B,有些心理准备但还是有些紧张,会立刻核对事实,咨询同事或律师 C, 无所谓,将其看成工作必然会遇上的问题或者工作一部分
D,确信自己报道无误,不害怕被起诉 数据显示,大多数调查对象(A、B两项之和为65%)会在侵权诉讼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刺激,然而,仅有16%左右的新闻记者才会感到非常紧张,工作生活因此而焦虑。11%的新闻记者将其看成工作中必然会遇上的问题,另有24%的人认为,如果自己的报道没有错误,就不需要感到害怕。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调查结论,解释了新闻记者在面临诉讼时候的态度:如果报道正确,则并不受诉讼的困扰;如果报道可能出现了错误,则正视错误,采取积极的、解决问题的态度去应对诉讼。调查问题之四将进一步支持这一结论。 调查问题之四:如果你的报道已经侵犯了某人或者单位的名誉权,你会:(多选)
A,立刻向对方赔礼道歉,尽量取得对方谅解 B,立刻在本媒体上发出更正启事,或者补救性的报道 C,托朋友或者第三者做对方的工作,取得对方谅解
D,向报社负责人汇报,咨询律师意见 E,心存侥幸,希望对方不要发现或者追究 调查数据表明,如果侵权发生了,绝大多数新闻记者是敢于承认错误错误,并态度积极。55.26%的新闻记者会马上向对方赔礼道歉,尽量取得对方谅解。51%的新闻记者立即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另有42%的新闻记者会立刻在本媒体上发出更正启事,或者补救性的报道;此外,13%的新闻记者会或者通过私下的渠道同侵权对象沟通、解释,或者立即向报社领导报告。在所有的调查对象中,没有人选择逃避的方法,心存侥幸,希望对方不要发现或者追究。 调查问题之五:如果打新闻官司,你最担心的是(单选) A,官司输了可能会赔一笔钱
7.32% B,浪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56.10% C, 会影响单位领导及同事对自己的评价 19.51% D, 让亲朋好友担心 2.44% E,影响情绪,损害自己的工作热情
14.63% F,其他 调查数据表明,在面临新闻官司的压力下,新闻记者最担心的还是浪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同时,如果引起新闻诉讼,新闻记者还会担心单位领导及同事降低对自己的评价,担心新闻诉讼损害自我的工作热情等。 8.研究结论 本研究之初,根据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与探讨,提出了两个理论假设:1,名誉侵权诉讼或潜在的名誉侵权诉讼,会使新闻记者的行为发生某种改变。2,在经历侵权官司之后,新闻记者在类似的报道中会变得过度谨慎,或者干脆避开可能会给他带来新闻诉讼的报道题材。也就是说会产生某种程度的"寒蝉效应"。 通过访谈与网络问卷调查的数据表明,我们的理论假设之一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在面临新闻侵权诉讼的情况下,新闻记者的行为确信会发生某种变化。我们的理论假设之二受到来自调查数据的考验,并给出了一个几乎完全相反的结论。也就是说,尽管新闻记者的行为在侵权诉讼之后会发生变化,但这个变化的是正的,积极的,而不是理论假设所认为的那样,记者会产生"寒蝉效应"。 大多数记者对报道可能产生的影响,都有一个非常理性的认识,他们同样知道,在报道中保护他人名誉权的重要性。仅仅有极少数的新闻记者产生了我们理论假设所提出的"寒蝉效应",会在诉讼面前停步不前,不再继续报道那些引起诉讼纠纷的新闻事件或者类似事件。 基于态度的积极与理性,大多数新闻记者都能够寻找到报道侵权的原因,积极地回应并解决争议,藉此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与道德修养,并在新闻报道中保持清醒的法律意识。 对于研究中所发现的极少数新闻记者所产生的寒蝉效应,需要用鼓励的办法解决。但是,对于新闻记者所提出的巨大诉讼成本--因为名誉侵权诉讼法律上的某些不确定性所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所带来的痛苦--对于名誉侵权的司法实践、媒体从业者的继续教育、媒体的管理等,具有进一步的研究与借鉴价值。 有些时候,名誉侵权诉讼可能延续很长时间。根据一项相关研究表明,一起侵权事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为3-4年(魏永征,2000)。这么长的时间,对于涉诉的新闻记者而言,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我们应该寻找更为简单、经济的司法解决渠道,或者鼓励庭外调节等方式更快更合理地解决争议。 对于媒介的管理者而言,如何建立更为科学、合理、高效的机制,制度化地预防新闻侵权诉讼发生;如何分担涉诉记者的压力,帮助记者提高专业技能与素养,从源头上阻断新闻侵权的发生,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必须面对的问题。 新闻的教育工作也可以从本研究中得到一定的借鉴。新闻教育要提供给未来记者专业知识、技能等,同时,媒介的良知、责任、新闻报道的法律禁区等,应该是同新闻自由同等重要、需要那些未来的记者们应该了解并铭记于心的重要内容。 文献注释:
Makkei,T.,
& Braithwaite, J.(1994). The dialectics of corporate deterrence, J. Res. Crime
& Delinq, 31. Retrieved March 16, 2004, from LexisNexis database.
Wiley, J.(1981). The impact of judicial decision on professional conduct: An empirical
study, California Law Review, 55. Retrieved March 6, 2004, from LexisNexis database
Wilbert, R. J, & Fulero, M. S. (1988). Impact of malpractice litigation on
professional psychology: Survey of practitioners. Professional Psychology: Research
and Practice, 19 (4), 379-382. Giverber, J. D., Bowers, J. W., & Blitch,
L. C. (1984). Tarasoff, myth, and reality: An empirical study of private
law in action. Wis. L. Rew.443. Retrieved March 15, 2004, from LexisNexis database.
Tarasoff v Regents,曾经轰动美国法律界的一个案件。1969年10月27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精神病人Prosenjit Podda杀死了Tatiana
Tarasoff 。起诉人Tatiana 的父母认为,心理医师Lawrence Moore 应该被判罪,因为两个月前,Poddar 就曾经向他述说要杀死Tatiana,警察立刻逮捕了心理医师。法庭最后认为,医生对其病人承担责任,如果病人对他人有危险性,医生也有责任对社会发出警告。
Voakes, S. P.(1999) Lessons learned: A lawsuit's impact on journalistic behavior.
Comm. L. & Pol'y, 4. Retrieved March 6, 2004, from LexisNexis database
Wissler, L. R., Bezanson, P. R., Cranberg, G., Soloski, J., & Murchison, B.
(1992). Resolving libel disputes out of court: Disputes resolution program. In
J.Soloski , & P. R.Bezanson,(eds.) Reforming libel law. New York: The Guilford
Press. Barendt, E., Lusgarten, L., Norris, K., & Stephenson, H. (1997)
Libel and the media: the chilling effect. Oxford: Clearendon Press. 张新宝,康长庆(1997):《名誉权案件审理的情况,问题及对策》,《现代法学》,1997年03期,第14页。
张国栋:(2002), 谁来监督媒体--以分析平面媒体违规操作案例为主 2004年3月27日引用于 http://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4515
陈志武(2003):媒体言论的法律困境--关于新闻侵权诉讼的实证研究,中评网,http://www.china-review.com/execute.asp?path=/content_files/zhiwu-media-07.htm20021128/zhiwu-media-07.htm&luntantitle=媒体言论的法律困境--关于新闻侵权诉讼的实证研究;
赵月枝: (1998), Media, Market, and Democracy in China: Between the Party Line and
the Bottom Line. Chicago: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曹鹏 (1999),中国报业集团发展研究 ,新华出版社(北京);欧阳国忠(2003),中国媒体大转折,团结出版社(北京)
魏永征 (1994),被告席上的记者,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 同注释11; Wissler, L. R., Bezanson, P. R.,
Cranberg, G., Soloski, J., & Murchison, B. (1992). Resolving libel disputes
out of court: Disputes resolution program. In J.Soloski , & P. R.Bezanson,(eds.)
Reforming libel law. New York: The Guilford Press. Voakes, S. P.(1999) Lessons
learned: A lawsuit's impact on journalistic behavior. Comm. L. & Pol'y, 4.
Retrieved March 6, 2004, from LexisNexis database |